以网络文学书写时代的壮丽多姿******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光明日报记者 刘江伟
不久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的2021年“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入选作品揭晓,阅文平台的《故巷暖阳》《投行之路》等作品榜上有名。
“书里的大部分情节就是我的生活。”《投行之路》作者“离月上雪”把亲身经历融汇在真实案例中,在逻辑严密的叙事中,再现了投行新人的晋级之路,呼应着青春、创业、奋斗的时代主题。
“一位好作家也应该是一位时代的记录者。”“离月上雪”认为,摄影师用相机给眼前的画面拍照,而作家是用文字给我们所处的时代“拍照”。
网络文学日益受大众青睐。超千万人的创作队伍、超千万部的网络作品,构成了当下文艺百花园的璀璨奇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时代巨变为网络文学创作提供了无比丰富的素材,书写现实、表现生活,成为网文创作的重要主题。
日前,记者走进阅文集团、晋江文学城等网络文学创作平台,感受网络作家蓬勃的创作热情,体会以网文展现时代变迁的力量脉动。
今年9月,第六届现实题材网络文学征文大赛在上海闭幕,14部获奖作品以个体的温情和时代的细节,共同汇聚起人民眼中的“非凡变革”。
“各行各业的工作者,把创作的触角延伸向宽广的生活现场,让网络文学成为人民奋斗和时代创作最即时的记录者。”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程武表示。
2015年,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支持下,阅文集团在业内率先举办首届现实题材网络文学征文大赛,掀开了网络文学发展新的一页。大赛至今已举办六届,累计参赛作品近10万部,现实题材在网络文学创作中的影响力持续扩大,关注时代、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创作蔚然成风。
网络作家李全参与了2022年的征文大赛,现实题材创作给他带来满满的获得感。据他观察,现实题材之所以逐步成为主流,主要在于其取材自真实生活,用代入感取代悬浮感,使得普通读者能够用自己的视角去阅读,仿佛看自己身边的人和事,进而从中看到自己的无限可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近年来,网络文学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2021年,网络文学海外市场规模突破30亿元,中国网络文学共向海外输出网文作品1万余部。
“未来,我们将持续倡导现实题材网文创作,鼓励各行各业从业者以网络文学为载体,通过现实向、常态化而又带有艺术色彩的设定表现当代生活和社会风貌。同时,持续布局网文出海全产业链发展,让全球读者通过网络文学及其改编作品深入了解中国的人文精神和时代风貌。”程武说。
打开晋江文学城网站,“奋斗乐章”四个大字赫然在目。为了倡导和鼓励现实题材创作,晋江文学城开展了年度主题征文活动。活动被细化为乡村之章、行业之章等8个方向,让每个作者可以从中寻找到擅长的领域。
晋江文学城初步统计,征文活动共吸引3000余部作品参赛,网站遴选近百部优秀作品进行推介,在作者群中引发了爱国奋斗主题创作热潮。
近年来,为了让现实题材作品抵达更多受众,晋江文学城对优质作品进行重点IP转化推荐。目前平台上作品呈现类型多元化的形态,既有出版、影视等传统改编形式,又有动漫、游戏、有声读物、广播剧等新兴改编形式,还有动态漫画、剧本杀剧本等最新改编类型,涉及版权转化的作品超1万部。
晋江文学城副总裁胡慧娟表示,晋江文学城将加强对网络作家专业知识培训与引导,培育求真求实、言之有物的创作品格。同时,对现实题材重点作品进行重点关注,在IP改编上重点推荐,并将成功改编案例进行宣传,发挥其标杆效应和榜样作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04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